任天堂被引用數最多的10份專利,以及引用任天堂專利數量最多的10家公司(索尼最多)

被引用數最多的10份任天堂專利:

根據GreyB專利分析諮詢公司的專業報告,US6375572B1 是任天堂專利組合中最受歡迎的專利。在該報告統計的2022年初,任天堂已經受到了來自索尼、華為和微軟等公司的520次引用。

GreyB專利分析諮詢公司的專業報告:https://insights.greyb.com/nintendo-patents/

以下是任天堂被引用數最多的10項專利列表:

任天堂被引用數最多的10項專利

哪些公司正在使用任天堂專利來推進他們的研究?

如果一個公司的專利或者某個技術領域的專利收到了很多引用,那麼意味著這項技術受到了引用公司的關注和逐步創新。它也表明引用公司正在從事類似和密切相關的技術。 索尼公司(第一)、三星電子(第二)和微軟(第三)是最多的在各自專利中引用任天堂專利組合的公司。除此之外,科樂美、三星、蘋果、谷歌、英特爾、IGM、Lg電子等公司的專利技術也都曾對任天堂專利進行了大量引用。

引用任天堂專利數量最多的前10家公司名單:

引用任天堂專利最多的前10家公司

一,凡是【電子遊戲】,都不可能脫離軟硬體和技術實現而存在。任天堂的相關專利文件也都是方法完整的技術實現流程,專利原文把該有的【硬體結構、軟硬體邏輯、判定方案、操作方法】都講得一清二楚了。

二,任何人都有機會去申請專利,但專利是否被授權,決定權在當地/該國專利法和專利局,而不在於普通人或廠商。三,相關技術受法律保護的限定範圍,在【權利要求書】中有清晰而具體的說明。四,專利代理人和審查員都有質檢。提出申請後經過審查不被授權的專利,會被專利局駁回。五,如果他人認為專利授權證書不合理,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專利無效的。六,任天堂的專利都非常穩定,幾乎沒見過任天堂專利被無效的案例。七,任天堂的專利確實是公開的,不過世界上所有專利都是公開、具有排他性、相對壟斷性的。專利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以公開換保護】。

八,版權=著作權,但版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專利權、商標權等屬於工業產權。

九,著作權的“不保護思想,保護表達”等說法,根本就不是專利權的領域,專利權能夠保護思想。” 著作權保護的範圍,跟專利權等工業產權是兩類截然不同的領域,請勿混淆。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PDF連結: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zh/wipo_pub_450_2020.pdf

《專利保護與(技術)著作權保護的區別》

《專利保護與(技術)著作權保護的區別》連結:http://www.ipwq.cn/ipwqnew/show-767.html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智慧財產權的涵蓋範圍:https://www.wipo.int/about-ip/zh/

智慧財產權的涵蓋範圍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例如在對上述遊戲裝置等限定的內容中既包括遊戲規則,又包括技術特徵,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並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電子遊戲只要還需要技術的實現、還需要依靠電子裝置的載體,就完全有機會獲得專利授權】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

被引用數最多的10份任天堂專利:

US6375572B1

授權日:2002年4月23日

相關平臺:Game Boy Advance

專利主要內容:是關於一種帶有加速度感測器和儲存遊戲程式的資訊儲存介質的行動式遊戲裝置。這種遊戲裝置可以通過檢測加速度感測器的輸出來控制遊戲場景的顯示,從而讓玩家通過移動或傾斜遊戲裝置來操作遊戲角色或選擇命令。

US6375572B1

任天堂 US6375572B1 號專利曾被微軟、索尼、科樂美、摩托羅拉、蘋果等公司引用。

任天堂 US6375572B1 號專利曾被微軟、索尼、科樂美、摩托羅拉、蘋果等公司引用

US6699127B1

授權日:2004年3月2日

相關平臺:GameCub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實時回放系統,用於在視訊遊戲中記錄和重現玩家的操作。它可以讓玩家在遊戲中暫停、回退、快進或慢放自己的遊戲過程,也可以讓玩家在回放模式下改變視角或控制其他角色。

US6699127B1

US7774155B2

授權日:2010年8月10日

相關平臺:Wii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基於加速度計的控制器。這種控制器可以檢測使用者對其施加的加速度,並根據加速度資料來確定控制器圍繞一個預定方向作為旋轉軸的旋轉運動。然後,控制器輸出包含至少確定的旋轉運動的運動資料,用於控制遊戲或其他應用程式。

US7774155B2

US7056217B1

授權日:2006年6月6日

相關平臺:GameCub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用於視訊遊戲系統的訊息服務,該訊息服務具有顯示正在玩的遊戲的好友列表。它可以讓使用者在遊戲系統上建立和管理一個好友列表,顯示好友的線上狀態和正在玩的遊戲。它也可以讓使用者在遊戲中傳送和接收文字、語音或影象訊息,或者邀請好友加入遊戲或聊天。

US7056217B1

US6716103B1

授權日:2004年4月6日

相關平臺:Game Boy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行動式遊戲機。這種遊戲機可以通過一個尋呼卡帶接收包含視訊遊戲程式指令的訊息,這些訊息是通過一個尋呼系統傳輸的。這樣,使用者可以在不更換卡帶的情況下,下載和玩不同的遊戲。

US6716103B1

USD625323S1

授權日:2010年10月12日

相關平臺:Wii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具有可變計算機生成圖示的顯示器。這種顯示器可以根據使用者的操作或其他條件,改變顯示在螢幕上的圖示的形狀、顏色或位置。這樣,使用者可以更方便地識別和選擇不同的功能或選項。

USD625323S1

US6468160B2

授權日:2002年10月22日

相關平臺:GameCub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具有硬碟驅動器和網際網路接入能力的視訊遊戲系統的安全系統。這種安全系統可以保護視訊遊戲系統中下載的遊戲或其他資料不被非法複製或訪問。這種安全系統使得每個下載的遊戲或其他資料都有一個唯一的識別碼,用於與視訊遊戲系統和磁碟控制處理引擎進行通訊和驗證。當使用者想要執行一個下載的遊戲或其他資料時,必須通過磁碟控制處理引擎進行解密和認證,否則無法執行。

US6468160B2

US6599194B1

授權日:2003年7月29日

相關平臺:GameCub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具有硬碟驅動器和網際網路接入能力的家庭視訊遊戲系統。這項技術可以讓玩家通過調變解調器撥號網路服務提供商,並通過服務提供商的網路訪問全球資訊網、傳送電子郵件、玩遊戲和/或下載可執行程式、視訊和音訊資料到系統的硬碟驅動器。這項技術還可以讓玩家在觀看電視的同時檢視來自視訊遊戲機的疊加資訊,或者在觀看電視的同時登入網際網路。

US6599194B1

US6609977B1

授權日:2003年8月6日

相關平臺:GameCub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用於三維圖形系統的外部介面。這種外部介面為家用視訊遊戲平臺提供了模組化和可擴充套件性,同時保持和保護了平臺的專有性質。它包括一個硬碟驅動器介面、多個序列匯流排介面、一個4埠遊戲控制器介面、電源、數字和模擬音視訊連線以及並行記憶體擴充套件連線。 這些外部介面有利於提高視訊遊戲系統的效能、功能和相容性。它們可以讓玩家連線不同的裝置和儲存介質,擴充套件系統的能力和選擇。它們也可以讓玩家享受更高質量的音視訊輸出,以及更快速的資料傳輸。

US6609977B1

US6544126B2

授權日:2003年4月8日

相關平臺:Game Boy Advance

專利主要內容:關於一種具有下載能力的行動式遊戲機。這種行動式遊戲機可以從另一個遊戲機或其他來源下載並執行程式碼。這種行動式遊戲機進入一個下載模式,使其能夠接收從來源下載的可執行程式碼。這種行動式遊戲機將可執行程式碼儲存在一個內部隨機存取儲存器中,並從儲存器中執行程式碼。連續的下載可以用於下載一個大於行動式遊戲機內部儲存器容量的應用程式。來源可以發出一個復位命令,使得行動式遊戲機重新進入下載模式,以接收下一個連續的程式碼塊。這樣,可以實現多人遊戲功能,而不需要在每個行動式遊戲機中安裝一個單獨的儲存器卡帶。

US6544126B2

任天堂前任社長山內溥:使用者追求的,永遠都是獨創的樂趣!我們業務最基本的一點,就是把前所未有的東西帶給世界!(1996年6月)

関西偉人館/任天堂社長 山內溥

【関西偉人館/任天堂社長 山內溥】連結:https://youtu.be/H_zXk2fsK4U

世界貿易組織 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於1994年4月15日通過。1994年同年,為了全面執行 TRIPS 規定的各項義務,美國政府於1994年12月8日製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美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作了修改和改進。隨後,日本等國家也參考美國,制定和完善了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以上山內溥社長在1996年6月 NINTENDO64 發售前所接受採訪的訪談內容,也受到了上述 TRIPS 協定的影響,而任天堂也更加關注創新的意義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護。

在此之前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沒有制定一套相對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標準,而且它們大多是專為某一型別的智慧財產權而制定的,缺乏對智慧財產權的全面、綜合的規定。此外,對於侵權行為的救濟以及解決各國之間關於智慧財產權爭端的機制方面的規定也是空白。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及其修改的有關法律問題_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7-12/07/content_1382449.htm

《美國智慧財產權制度是怎樣建立和發展的? - 各國(地區)智慧財產權環境概覽》 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4&i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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